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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来啦,快来围观

发表时间:2021-01-12 作者: 【字体大小:


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来啦


2020年12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了《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6月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同时废止。


一、《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及费用问题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工会组织,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开发区 (工业园区)工会,乡镇 (街道)工会,村 (社区)工会等工会组织 (以下简称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变更、注销法人资格,适用本办法。

同时,基层工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审查登记,领取赋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取得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在费用方面,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是免费的。《管理办法》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开展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不得向基层工会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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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工会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应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为职工服务。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同时,工会也负担着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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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什么是工会法人

根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成立时产生,到终止时消灭。

从是否营利方面划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其中非营利法人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另根据《工会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据此,工会法人,属于社会团体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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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的意义及优势

进行法人资格登记,对于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合法合规的组建工作、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利于工会开展维护职工权益及对外开展相关工作。

1、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可以确保工会经费有稳定的来源。

   组建工会后,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工会可从会员缴纳、单位工资总额拨缴等方面获得经费。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经费独立原则详细规定,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若单位的工会不进行法人资格登记,就无法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进而无法确保工会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2、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能更好的为职工服务。

依据法律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工会只有在办理了法人资格登记以后,才能开立账户,独立掌控工会财务,为职工带来切实的福利。 

3、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能保障基层工会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

《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基层工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审查登记,领取赋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取得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工会不仅要有独立的财务权,还有要能独立承担法律义务,这样才能规范地开展工会工作、依法为职工维护合法权益。(转自:北京工会法律援助)


来源:河南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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